本版导读
填平价格陷阱
刘萍
一人赶路,遇二人摆摊。摆的是西瓜摊,桌上竖一牌,上书:一角一块。赶路人口干舌燥之际,见有此等价廉物美的好事,自然难抵诱惑。岂料,当两块西瓜下肚、赶路人留下两角钱、欲转身上路时,却被摊主扯住,并指着价格牌解释:一角一块意为一角瓜一块钱也,而非赶路人理解的一角钱一块瓜……
“一角一块”骗的不过是区区几个小钱,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又有多少消费者落入经营者精心设下的价格陷阱,遭受了极为惨痛的损失。譬如,经营者大幅度地哄抬、虚报价格,饭店酒家收取莫名其妙的服务费、开瓶费,还有所谓的跳楼价、大出血等等。消费者一旦中计,还往往有苦难言,有理难诉。
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价格法》可以填平种种价格陷阱。在这部法律当中,全面地规范了价格行为。如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又如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可见,随意哄抬、虚标价格,收取所谓的开瓶费以及标着“跳楼、出血”的幌子诱骗顾客,都属于《价格法》中严格禁止的行为。而如果经营者置法律于不顾,坚持要与《价格法》禁止的行为“对号入座”的话,将受到极为严厉的处罚。如《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