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买卖旧机动车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交易日趋活跃。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物资,国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旧机动车买卖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才能避免纠纷,买卖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买卖旧机动车应注意下列几个法律问题:
一、必须到依法开办的机动车交易市场参与买卖。
二、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三、已抵押的车辆转让时,卖方必须把抵押情况告知受让人,受让人也须查询车辆的抵押情况。
四、机动车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1条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毋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其他保险标的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因此,旧机动车交易前应该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同意批改后,方可连同保险单一并转让。否则,原保险合同终止,受让人则需重新办理保险。
五、必须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六、必须订立书面“三包”协议。
旧机动车交易具有较大风险,尤其是目前我国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售后服务保障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兜售伪装的劣质旧车,这些都给买方带来潜在威胁。因此,购买旧机动车时必须订立书面“三包”协议,规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卖方“包修、包退、包赔”。订立的书面协议是重要凭据,对保护买方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