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当前转让拍卖中小型国有企业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樊振忠
现时,各地通过对中小型企业产权的转让、拍卖,转变隶属关系,优化所有制结构,使所有制结构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为确保这一举措合法有效地运行,就必须运用法律对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拍卖加以规范。为此,当前在转让拍卖中小型国有企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切实做好明晰转让拍卖企业产权和债务的核查评估工作,确保国家、债权人尤其是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这件事,必须从三方面着手:首先,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转让出售企业的资产进行核查评估。按照我国《会计通则》的规定:“无形财产是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按照《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按其购入或形成资本及获利能力计算其实际价值。但对商誉、老字号等无形资产,因其形成时间不一、社会认可程度不同,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另外,在企业债权和应得的财产的落实上,工作不到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比较严重,甚至一些企业已停产、放假多年,债权和索赔权更是无人问津。若是在企业出售之时仍不组织力量对这部分权利追索,这部分债权将丧失国家保护的权利,索赔权也将丧失。其次,应认真核查企业的债务。目前出售的企业负债率都比较高,在出售方式上甚至有零字销售和补贴销售。这样,企业的债务核定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第三,要妥善处理好产权转让与企业经营权的关系。从企业产权转让的实际情况看,被转让出售的主要企业是中小型,其经营方式是承包、租赁。有些企业承包、租赁期限已满,有些尚未期满。对期限未满的,应妥善处理好购买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二、交易行为要规范,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交易。一是要预先制定既切实可行又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指导产权转让拍卖工作的有效进行。二是应认真审查购买者的资信状况。从现时各地出售的转让拍卖企业的规程看,对购买者的身份没有特殊要求,只要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法人),都可以成为购买企业的主体。但这绝不意味着对购买者的资金、信誉状况不加审查,盲目出售。三是一定要严格履行法定手续。产权转让拍卖是一项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主要是转让出售方与购买方必须订立转让出售协议。在进行协议的草拟和签署时,出售者与购买者、职工、债权人、债务人都应参与,以保证协议公正、合法、公平。
三、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检查、监督职能,确保转让拍卖后企业能依法运行。为此,应注意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转让出售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跟踪监督检查。二是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严厉惩处借企业转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企业产权转让拍卖,是当前盘活资产存量、调整所有制结构、搞好抓大放小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其行为一定要规范化、法制化,确保这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