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未央区出台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本报讯 西安市未央区最近出台了下岗职工分流和安置办法。其主要内容是:
一、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改制,都要妥善安置好原企业职工。新企业要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改制企业实施职工下岗分流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报区劳动局审核同意。
二、对企业改制中自愿申请辞职的职工,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可以上年度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3—5倍的标准发放;对于长期停产,濒临倒闭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可参照区属同类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3—5倍确定。
三、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暂无工作岗位的职工,凡在二个月内不能调离单位,经协商可按停薪留职处理。
四、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可双向选择,相互流动,参加社会统筹的工龄连续计算。鼓励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企业就职。
五、非公有制企业吸收安置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郑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