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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02日
劳动视野
02

买断工龄后又重新就业的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

百事通先生:

我原来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于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放假,今年初,经领导同意办理了买断工龄手续,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现在又在一家合资企业重新就业。我想了解一下,类似我这种情况,养老保险应如何处理,我与原企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经中断,现在工作的企业能否继续为我办理养老保险?前后的工龄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能否连续计算?请解答为盼。宝鸡陈晓明

陈晓明同志:

根据《陕西省国有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陕劳发[1998]56号)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中断劳动关系后,又从事有经济收入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由此可见,只要你现在工作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你继续办理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就不会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工龄计算等都不应该受到影响。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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