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8年07月22日
经济与法
03

商场内跌倒谁的错?

——西安两起商场跌倒事件是非说

人活在世谁没有跌过跤,老人跌倒骨折事故也常有发生,但跌倒索赔之事却很少见。据报道,今年5月16日武振涛老人在女儿及女婿的陪同下去“民生”购物乘扶梯到地下商场,老人下梯时因突然停电摔倒跌伤。“民生”将老人送医院救治并承担了全部医药费近4万元,但老人仍不满意,继续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近40万元,相当于医疗费的十倍,对方不接受,便率领家属去“民生”闹事,堂而皇之的住进了“顾客接待室”。对此,社会舆论赞扬“民生已做得很好了”,但又认为“索赔有理”;一些法律工作者则认为老人进驻商场已构成侵权,同时认为“消费者一进商场大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与之都有一定关系”,这无异是说进了商场不管怎么跌倒便“商场有责,索赔有理”了;此说荒谬,实难苟同。

为了对比黑白,不妨将今年“3.15”期间,发生在祥泰家私商城的跌倒事件拿来对照一番,“3.15”祥泰事件的消费者是袁晓梅小姐,她走进“祥泰”订购家俱,不料在下楼时因顾客拥挤,被一男顾客撞倒在地,一台落地灯也同时摔碎,商场揪住袁小姐索赔,在没有进货凭证的条件下,索赔几近两万元。拿不出钱便派遣保安人员押送回家取款,袁小姐倾其所有,将6000元存折交出后,还逼她找亲友借债3000元方才离去。她姐姐气愤不过,便接通热线向陕西经济台“热线传真”投诉求援。从而激起众怒,一连三日听众不断地打进热线声援弱者,抨击“祥泰”,迫使商场经理接受批评,先后两次登门道歉,并将存折和现金完璧归赵。

“民生”与“祥泰”虽然损害的对象不同,但同样是场内跌倒引发的纠纷。可以设想,如果袁晓梅不是风华正茂的女青年,而是垂暮之年的老妪,恐怕也难逃骨折的命运,不仅商品要照价赔偿,看病还得自己已掏钱,像“民生”那样的礼遇可遇而不可求啊!

两名消费者的遭遇不同,姿态也大相径庭。受到非礼待遇的小姐息事宁人,对已经认错的商家给予谅解,不再追究侵权的责任;而受到“上帝”般待遇的老人却不依不饶地以牙还礼,好心成了驴肝肺,怎能不伤害“民生人”的感情?

同样是场内摔倒,民事责任却不尽相同。在“3.15”事件中,为什么“祥泰”认错服输了呢?一因商场设保安人员,场内秩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因人群拥挤导致商品损坏,消费者没有过错;三因易碎商品应加防护设施,更不该摆在顾客流动之处。因而事故的责任在商家,岂能由消费者赔偿?

“5.16”老人跌倒事件既非因雇客拥挤,也非为媒体报道“突然停电”造成。经笔者进一步了解,停电系“跳闸”所致,商场备有应急灯,停电时自动开启,应急灯亮时,老人仍平安无事地在扶梯运行之中,故老人摔倒非停电所致。何况“民生”电梯已投保,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用不着“民生”掏钱。“老人下电梯后,右脚迈开着地,因地滑一屁股坐下去,女儿女婿即上前扶”(见7月4日《西安晚报》)。不难看出,老人可能初试扶梯,心态不稳,迈步失衡。当时,女儿女婿在老人前面,若在着地时回头扶老人一把,便可平安无事。只有“地滑”似与“民生”有点关系,但如今住家户都以瓷砖铺地,大商场地面光滑有什么不应该? (郭世炎)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