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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22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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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职权有多大

燕川

据6月20日《检察日报》载:福建省漳平市双洋中学校长陈仕照因5名初二学生旷课,竟于6月1日上午11时,把他们关进了化学实验室(午饭时另一学生来送饭也被关进去)。晚上9时,饿得头昏眼花的6名学生才被放出来,前后共计10小时。看了这则消息,笔者有几点不明白:其一、一个中学校长的职权有多大?他对学生关禁闭对吗?其二、该校长的认识是否深刻?其三、一个堂堂的中学校长本该为人师表,却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做出这样违法的事,还该不该担当校长之职?

这几年,有个别教职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动辄对学生打骂、罚站、罚做劳务,或是长时间不让回家,严重地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这些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而其中极个别情节严重的,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8条,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像陈校长这样侵犯人权的言行已深深地伤害了学生纯洁的心灵,并使他们产生了错误的概念:“你不对,我就可以关你个一天半天的……”,从而模糊了学生的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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