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再就业一定要把好签约关
有些用工单位和个人利用下岗职工再就业心切的心理,在用工合同上故意设圈套或与下岗职工签订“不平等条约”,使一些下岗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当诉诸法律时,又缺乏有力的证据。因此,再就业时一定要把好签约关。具体说,要警惕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协议内容不明确。协议只对劳动的内容、工资待遇作了简单模糊的约定,而对其面临的其它事项未作明确规定,使用一些“300——600元”、“根据经营情况支付”等不确定词句。到实际按合同履约时,用工者就在这些模棱两可的地方大作文章,职工才发现上了当。
二是“空口无凭”。双方凭熟人的介绍或用工广告便建立了雇佣关系,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职工便“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是向法院起诉,也会因为“空口无凭”而难以胜诉。
三是“卖命”协议。在一些危险性大的行业,有些用工者在协议中写上“不负其它责任”之类的话,实际上是逃避责任。虽然这种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但一旦出事会使一些不懂法的人因为有了合同而不再依法争得自己的权益。
四是“不平等条约”。协议中只规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而对除工资以外的其它权利矢口不谈。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平等条约”,一旦进入具体的劳动过程,就要由用工者摆布。
五是财物抵押。用工者以集资、担保为名,让劳动者就业前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财物作抵押,以后职工对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一有不满,用工者就以没收抵押相威胁,迫使劳动者委屈求全。还有的骗子以交保证金安排就业为幌子,收了钱就逃之夭天,使本来就经济困难的下岗职工雪上加霜。 (艾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