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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9月02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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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办假户口

民警刘建军被依法起诉

本报讯 西安市雁塔公安分局长延堡派出所户籍外勤刘建军与户籍内勤王惠民(已在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前自杀)互相勾结,受贿18.15万元,办理假户口18个,日前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今年2月9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雁塔分局的举报后,该院反贪局立即派员立案侦查,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刘建军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办案人通过四个月的内查外调,使案情不断发展,所收集到的证据足以证明刘建军和王惠民自1995年3月至1997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只用微机打户口登记卡,不建立户籍档案的手段,为家在浙江、山东和本省边远地区(大部分为农业户口)的18人,办理了其在西安的假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部分人还利用这些假证件办理了粮食关系。刘建军等二人从中收受贿赂18.15万元私分,其中刘建军分得4.35万元。

(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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