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存单不可私下转让抵押
日前,储户王某手持一张金额为伍千元的定期存单到银行取款,当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张存单几个月前就已经办理了挂失支付结清手续时,王某拿着那张已失去了支付效力的“废纸”连呼上当。原来这张存单的所有人和王某有生意来往,欠了王某伍千元钱,便用这张存单抵偿债务,连利息也“拱手相送”,王某觉得有利可图捡了大便宜,就欣然同意。当存单到期,王某上银行取款时,便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众所周知,存单是银行与存款人签订的一份契约。是存款人向银行支取存款本息的依据,是一种特殊的银行使用单证,它不具有票据行为,不可以承兑背书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这一特殊储种除外)。而且,我国的银行法规严格保护存单上写明的存款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人在约定的存期内可随时以存单遗失、被盗等理由凭有效证件到存款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便可支取存款。由此可见,公民之间私下协议转让存单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容易留下种种后患,一定要当心。如果遇到对方以存单来抵偿债务时,特别要防止对方耍滑头,为保险起见,最好能和债务人一起或持存款所有人的有效证件到银行办理存款转户手续,千万不可轻信对方或贪图小便宜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同样,以存单私下进行抵押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冒险行为,对债权人来说,尚有存单不真实的风险,即便存单是真实的,如存款人在抵押后到银行办理挂失,到头来债权人将“竹篮打水一场空”。对债务人来说,如债权人将存单擅自处理,也会使债务人后悔莫及。
(杨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