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这笔保险金应如何分割
去年5月,有一山村小学五年级学生赵某星期天上山砍柴,在返回途中不慎连人带柴掉入30米的深谷,当即身亡。其父因悲痛过度,心脏病发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赵某生前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了3000元保险金给赵某家属。由于赵某在办理保险手续时,保险单上未填写保险受益人,而引起赵某的母亲与赵某的祖父母之间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未成,赵某的母亲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明断。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义务。在本案中,被保险人是赵某,因赵某生前在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中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上述规定,赵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后,保险金3000元可转为赵某的遗产。
二、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赵某坠崖死亡时,其父母尚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赵某的祖父母不能继承赵某的遗产。因此,该保险金转为赵某的遗产后,应由赵某的父母各继承1500元。 三、赵某的父亲因心脏病发作死亡后,其应分得的1500元保险金又产生了继承问题。此时,赵某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赵某的母亲和赵某的祖父母,他们三人依法可各分得赵某父亲遗产的三分之一。
值此,这笔总额为3000元的保险金,赵某的母亲可分得2000元,赵某的祖父母各分得500元。
(叶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