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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3月31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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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事为什么不热?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透视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加快,抵押贷款按揭买房已成为众多无房户的一个热门话题。可是要想顺利按揭从银行贷到款买到房,还先得过保险公司这一关。目前,各商业银行为了减少住房贷款风险,作出规定:凡是以房产作为抵押品的借款人,必须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否则不予贷款。这项规定已无形中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却持谨慎或观望态度。 “中保”表示,虽然他们开展该保险业务时间较早,但只局限于部分城市,目前还不准备扩大范围。 “平保”则表示,他们目前还不准备推出这项保险业务。

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后几年,每年全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可以创造50亿元的保费收入。面对如此巨大的蛋糕,保险公司为什么如此“放不开”呢?问题在于目前国内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存在着许多问题,风险太大,这块“大肥肉”里面隐蔽着许多“硬骨头”。

“硬骨头”之一,缺乏统一的该项保险的细则,市场混乱。按1995年《保险法》规定,人民银行总行应该制订统一的这项保险的细则,但到现在为止还未出台。各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不使用自己拟订的细则,因而存在着各行其事,造成严重的不规范。

“硬骨头”之二,由于人民银行总行的保险细则还未出台,各保险公司在该险种的设置上缺乏层次性,保险风险太大。专家认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抵押贷款人在寿险,即在保期内,借款者若因意外事故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应代为银行偿款;二是住房贷款财产保险即在保期内,若抵押房产因六级以下地震、空中运行物撞击等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以贷款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进行赔偿;三是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保险,即当借款人因人身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而不能还款时,银行按抵押贷款合约将抵押房产收回并转交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则向银行支付该借款人欠款。在保险业发达的西方国家,这三个险种独立设置,而且层次非常清晰,构成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保险风险。然而国内现行的保险细则将一、三两个险种的部分保险责任混为一体,且保险责任范围过大,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将失业也列为可保责任,其后果必将大大增加保险风险。

“硬骨头”之三,机构单一,缺少政策性机构的支持。在西方国家,该险种虽主要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但政府机构会通过各种形式对其提供支持,以减轻保险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压力。国内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也深感该保险风险压力过大,迫切需要得到政府专门机构的支持,但目前这类机构还未建立。

“硬骨头”之四,谁投保谁受益原则没有得到完全体现。客观而言,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受益人包括借贷双方,按理应由双方共担保费,但目前的做法是由借款人单独承担,显然有失公允。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如果大规模开展该险种业务,保险公司将可能承受难以想象的风险压力,这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支付危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财产保险处曹建春副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不对该险种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规范,保险公司最终有可能什么都不能保。在这样背景下,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的开展只能谨慎行事,有些保险公司如“平保”等干脆暂缓推出此险种业务。 (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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