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中央房改政策七问
8月20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方案一经出台,就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建设部的有关人员。
一问,这个方案适用于哪些职工?
本方案只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的房改方案也将参照中央房改方案在近日出台,方案基本一致。
二是,“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怎么理解?
老房老办法,是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的,可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的出售现有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可以向承租现住房的职工出租也可按本方案规定的办法向职工出售。新房新制度是指新建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腾退的旧公有住房,除留出一部分作为廉租住房外,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根据本方案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三问,本方案中,老职工和新职工的划分以什么时间为标准?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
四问,本方案中,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执行标准是多少?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含)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此标准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职工家庭实际购房面积由职工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五问,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发放到个人手中?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在职工购买住房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直接划人售房单位。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计人职工个人帐房,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专款专用。
六问,本方案中,什么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七问,职工住房补贴水平是根据什么测算的?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除以2与职工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负担额按不低于中央在京党政机关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1999年度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然后把1265元分摊到职工今后的工作年限内,测算结果为职工标准工资的66%。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补贴水平,职工可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依靠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一套符合自己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