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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0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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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发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做法欠妥

城固县机砖厂职工要求县上及时足额发放生活保障金

本报维权部接到城固县机砖厂下岗职工反映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不能足额领取问题后,记者近日专程进行了采访。

该机砖厂包括其下属科化厂的37人共有245名职工。工厂从1989年开始亏损。此后该厂为扭亏办了一个科化厂,但科化厂经营又陷入困境,使本来就不景气的机砖厂雪上加霜,债台高筑。1998年12月,当地政府决定科化厂破产,除个别领导和职工外,其余228名职工先后进入了县劳动服务局再就业中心,并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144元,其中包括8元的医疗费。但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该县以厂里没有交纳企业应交的三分之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为由,将这个厂的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44元减为96元发放。今年9月国家决定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提高30%后,城固县的标准定为每人每月282元,代交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后,应领195元,但该厂的下岗职工每月人均也只是领到101元钱,因而引起了该厂下岗职工的不满,他们多次向县、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县上足额按时给他们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在采访中,城固县劳动服务局局长杨锋对记者说,机砖厂下岗职工反映的问题是确实的。他说,只要县上同意、财政解决,我们决不会给下岗职工少发一分钱。27日,记者又电话咨询了省劳动厅就业处陈处长。他说,减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做法欠妥。企业确实有困难的,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后,应由财政予以补助。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城固县召开的社会保险暨再就业工作会议上,一位县领导也持同样的态度。可是,不知为什么机砖厂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就得不到足额发放。

下岗职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基本生活保障金,关系到他们基本生活能否过得去,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那么城固县怎样切实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解决好这一问题呢?

本报记者范国俊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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