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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八项纪律”
据新华社电 为提高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署近日研究并公布了严格审计纪律的“八不准”。
这八条规定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为加强社会的共同监督,审计署还向社会发布了审计署举报电话:(010)6830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