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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0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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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击中六龄童怪谁?

1999年12月底,四川广元雪峰小学学前班学生杨刚收到了一份判决书,他将获得一笔高额精神损失赔偿费,但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再也无法象别的小朋友那样拥有一双正常的手去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了。

1999年3月31日,令年仅6岁的小杨刚终生难忘,这天中午放学后杨刚与同校的另四位同学结伴同行。当他们走到距学校仅几米远的广元市种畜场变电房时,便蹦蹦跳跳地进入了那扇充满神秘的小门。小门里有一个黑乎乎、矮礅礅的东西,小杨刚歪着头打量了一下它,便靠了过去。悲剧发生了,仅仅一眨眼的功夫,杨刚就已被高压电击中。闻讯赶来的大人急忙将杨刚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院紧张的抢救,杨刚脱险了,医院对他的诊断为:电击伤合并脑外伤,双手电击伤,左大腿电弧烧伤,头皮裂伤等,虽经多方治疗,但小杨刚还是留下了终身残疾。1999年5月31日,杨刚出院,共花去医疗费8070.30元。此后,杨刚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双手除两拇指尚存部分功能外,左手第2、3、4、5指呈屈曲状,完全无功能;右手第2、3、4指呈强直状,均丧失了大部分功能,其损伤程度为四级伤残。看着儿子遭罪,杨刚的父母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们认为,广元市种畜场对变电房应负有维护管理,防止危险发生的责任,但该变电房木门敞开多年,无锁、无扣,围墙低矮,且无任何危险警示标志,明显疏于维护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广元电业局下属利州电业局对该变压器负有指导安装及检查验收的责任,该变压器安装时石墩仅为0.7为高,四周仅用1米高的花墙做围墙,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但广元电业局竟然对其验收合格并送电,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内也不提出整改意见,没尽职责,也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为此,杨刚的父亲多次要求这两家单位给予赔偿,却始终未能协商一致。于是,杨刚的父亲以杨刚的名义向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这两家单位赔偿其包括10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66万元。 (上)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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