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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0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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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禁止收取求职押金

据《工人日报》 刚刚出台的《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明令:“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定金、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费用。”该条例为众多求职者撑起“保护伞”。

据了解,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是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且相对集中在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由于这类行业劳动技能要求低,人员流动比较频繁,老板常以管理需要为由收取定金,限制员工“跳槽”。从投诉材料看,定金实际就是求职者的“卖身钱”,一旦劳动关系破裂,多数“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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