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99年,单位给我们上调了工资,但一直未于兑现。听说这种做法是违背《劳动法》的,可单位领导却说《劳动法》管不着事业单位。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临潼马明
马明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你单位也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所在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一直不向你们发放工资的上调部分,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应予补发。
对此,你们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若不成,还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决定一般在接到仲裁申请后6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仲裁决定无异议的,必须履行。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