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旅客进站丢了钱车站不该来赔偿
去年3月4日晚9时许,旅客胡某在西安火车站排队等候,欲乘当晚9时58分西安开往上海的440次列车。此间,候车大厅电子屏幕和指示牌均显示出440次在一楼第一候车室候车。9时15分,440次放行线路改为二楼第三候车室,几分钟后当胡某进入剪票口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2600元不翼而飞,事后他用一纸诉状将西安火车站告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车站临时变更候车地点是自身业务需要,属正常现象,旅客胡某进站现金丢失系犯罪分子所为,与车站变更进站线路无因果关系,而胡某以车站服务不周要求其赠偿经济和精神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后,胡某未提出上诉。点评:
火车站按照计划时间安排发车,及时在电子屏幕或指示牌上显示变动情况,并由客运值班员引导放行,这说明车站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为旅客提供服务。而旅客胡某在候车时,并未注意到指示牌显示的候车路线和地点的变更,在匆忙中进站,忽视了自己身上所带的现金,给小偷以可乘之机。胡某认为他的现金被盗是车站拥挤、秩序混乱、铁路服务不周所致,显然是不对的。胡某2600元的丢失属治安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范国俊胡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