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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12日
维权之页
03

放弃继承权能否重新要求分割财产?

百事通先生:

我有一个问题,请予解答。我父亲于1996年去世时,留下房屋三间,我们兄弟三人在分割遗产时,我当时经济条件尚好,两个弟弟住房紧张。我即表示房屋分给两个弟弟,我不参与。事后,我发现弟弟并未居住,却把房转让出去,违背了我当初放弃继承的本意。请问,我能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吗?

千阳王牧

王牧同志:

现对你询问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有严格要求,①一般应书面声明或口头明确表示自己的意志;②必须在遗产处理前;③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应当要求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公证机关或其他继承人做出直接的表示。你已向两个弟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这项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有效。你的两个弟弟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他们当然有权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

据此,你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是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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