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莫让“调解委”成摆设
如今的企业大都按《劳动法》的规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据了解,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大多不愿去申请调解而是去请求仲裁。原因何在?劳动者不信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法》第80条规定:“劳动争议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挥任。”但有些调解委员会为了不与行政搞僵,在调解时过多地偏向行政,不敢理直气壮地秉公办事,使职工对其失去了信任。还有一些调解委员本身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学得不透,理解不深,一遇劳动争议便建议职工去申请劳动仲裁。久而久之,职工们便忘记了调解委员会的存在。
劳动者不选择劳动争议调解而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是他们的权利。但由此暴露出来的问题确实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应列入企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将其抓好。作为调解委员,则应学好法,要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不可对职工的痛痒不闻不问,该“维护”时却三缄其口,在调解时不敢坚持原则。
总之,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决不能成为摆设,而应坚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真正发挥作用。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