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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13日
维权之页
03

离婚后夫能取消我对孩子的监护权吗

百事通先生:

两年前我与丈夫离婚,3岁的儿子由丈夫抚养,我每月付给一定的抚养费并探视儿子一次。去年我再婚后,前夫和他们家人以此为由,将儿子藏匿起来不让我探望。这样对吗?

渭南张秋萍

张秋萍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你前夫与其家人不让你探视儿子的做法是不对的,是变相剥夺了你对儿子行使合法监护权的一种侵犯。因此,你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探视儿子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向他们说明以上的法律规定,如他们仍执迷不悟,坚持不让你探视儿子,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你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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