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法律与现实系列报道
要有勇气和胆略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今年3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有着法律的约束力。
然而,面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显得无可奈何。并不是法规的约束力太弱,而是一些人对法规熟视无睹,使劳动者的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一位进城打工者向记者诉说,他在一家单位打了一年的工,虽说工资不拖欠,但每天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他受不了这无休止的加班加点,老板又不支付加班工资,便离开了这家单位,但在讨要当月工资时,却被扣发了500元钱保证金,任他怎么争辩,也无济于事。
又有几位从渭北山区来城打工的说,找工作在马路市场害怕上当受骗,便在报纸上刊登的招聘广告上寻找用人信息。每到一家用人单位,先填登记表,交5—20元的报名费,让等候通知。之后便无任何消息。结果忙活了二三十天,一家单位都没有找成,弄得他们哭笑不得,还花了成百元钱的报名费……
诸如此类的事情,并非发生在他们这几个人身上。正如有的老板说的,现在找四条腿的不容易,但找两条腿的人多的是。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似乎显得劳动力也过分廉价,劳动者也过分可欺。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保护劳动者的政策和法规,《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可为什么总有一些单位拒不执行呢?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有点法律意识的,还能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或上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上法院去讨一个公道。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劳动者自认倒霉,放弃了自我的权利。他们不愿为一二百元的工钱,而去花300—500元仲裁费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讨说法,如果请律师的话,花得比讨要的工钱多得多。单从经济帐上计算,谁也不愿干不合算的事。正因为如此,劳动者的权益被无端地侵害了,这样的负面效应也助长了一些侵权者的行为。
我看到这样一篇报道,一位国企职工为讨要自己的“身份”,打了六年官司,四处奔波了六年,花去了不少钱财,总算讨了个公道,令人感到欣慰。但让人痛心的是耗去了这位职工六年时间,这要值多少钱呢?谁也无法估算出来。
为了一桩劳动争议,我曾采访过一位国企老板,他很坦白:“请记者同志转告×××,告吧,告到天涯海角,还得让我来处理;打官司,我不怕,钱是公家的,不怕打不起……”听了这话,使我弄清了为什么在一些国企里侵犯职工权益的事难处理呢?就因为有这样一些无法无天的“老板”。
不管怎么说,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是公正的。我希望劳动者,当您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不屈不挠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社会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尽可能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和风险。 ■本报记者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