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哪些条件?
百事通先生: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请问,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根据什么条件?
宝鸡雷升平
雷升平同志: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提供要求的资料,书面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
2、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二、定点零售药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是: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