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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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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成为现实

换肾职工陈其平为了自己的工作权利和报销医疗费问题,几年来屡上仲裁和法庭,历尽周折。与此同时,陈的所在单位也承受了官司的困扰,支付了高额的费用。值得思考的是,如何在法律与现实的基础上,求得两者之间利益的协调——

五年前,安康市自来水公司职工陈其平做了肾移植手术。此后,为了报销医疗费,为了工作问题,他和所在单位多次发生争议,以至于申请仲裁,诉诸法律。迄今,陈其平的工作岗位仍未得到落实,而与此同时,陈的所在单位也承受了一定的经济负担。这起时断时续、绵延多年的劳资纠纷,无疑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1995年,陈其平因肾功能衰竭,做了肾移植手术。为报销医疗费,陈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有过一些过激行为,而被安康市自来水公司于1996年12月4日予以除名。此后,为除名决定和报销医疗费问题,陈其平与所在单位不仅申请劳动仲裁,而且还经过了法院的初审、终审,打了一连串官司。1998年3月25日,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自来水公司对陈其平的除名决定,要求公司按有关规定报销陈的医疗费剩余部分。1999年8月30日,安康地区中院又作出民事裁定,认定自来水公司已实际付给陈其平现金77038.75元,并对其公职予以恢复,案件判决所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但恢复了公职的陈其平并没有能和别人一样上班,并没有拥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几年来,他每月只能领到150元的“劳保工资”。于是,陈其平再次申诉至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经仲裁委调解,陈与公司于1999年12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对于陈的工作问题,公司同意根据其提供的当地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而陈其平则同意撤诉。

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能得到执行。今年3月,陈其平向安康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认为仲裁调解书所达成的协议,没有实际的给付内容和明确的执行标的,不符合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具备的条件,因此不予执行。嗣后,在陈其平的多次请求下,安康市仲裁委对陈的申诉再次予以立案。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今年4月2日,安康市自来水公司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打了个报告,要求对陈其平的患病程度进行鉴定,以便公司决定是否与陈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自来水公司行政办主任刘福明表示说,如果鉴定结论陈其平尚有劳动能力,公司可以对其工作岗位予以适当考虑。

换肾职工渴望公正,渴望拥有劳动的权利。那么如何让法律的公正成为现实的公正呢?诚然,安康市自来水公司在经历了官司困扰的同时,也支付了高额的费用。但是,不论对于企业的难处来说,还是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来说,都需要找到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求得公正的实现。

■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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