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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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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资本开公司

据《检察日报》7月24日,由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对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缄虚报注册资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胡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52万元。

胡缄是邵阳市较有名气的青年诗人,想创办一家公司,但却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于是他打起了歪主意。1998年6月2日,胡缄与曾某签订购买60万余元鱼苗的假合同,协定由曾某给其开具鱼苗的假发票,以供验资使用。随后,曾某给胡缄开具了8张总金额计人民币68.3万余元的农村合作经济使用收款证明。为了再凑资金,胡缄以房产证要年检为由,从大祥区财政局将已抵押给该局的私房房屋有关证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拿出,用于验资。

1998年6月29日,胡缄用上述虚假证明文件向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验资,该所出具了120万元的验资报告,胡缄用此验资报告于同年6月30日到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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