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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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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诉讼为什么要交纳诉讼费

百事通先生:

为了继承父辈的遗产,我将哥哥上诉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法院要收取诉讼费。我不明白;法院是执法机关,国家拨给行政办公费用,为什么还要向诉讼当事人收费?淳化张海洋

张海洋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交纳诉讼费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交纳诉讼费有三项功能:一是有偿性,即当事人必须对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作适当补偿。这是因为民事、行政诉讼主要是解决公民或法人自身民事权利及经济利益的纷争,不能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支付个人的诉讼费用。二是预防性,即运用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当事人不负责任的乱诉、滥诉。三是制裁性,即运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原则,对违法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从诉讼费的性质上看,是财政性资金,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诉讼收费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法院必须坚持。但在司法机关开展的“司法救助”活动中,对一些确有特殊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经过批准,可以减、免诉讼费,给予帮助。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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