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联作家的稿酬说起
□文/朱耀儒
在20世纪30年代,《鲁迅风》杂志有这样的资料:上海作家的稿酬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四等作家为千字1-2元,三等作家为千字2-3元,二等作家为千字3-5元,一等作家为千字4-5元,鲁迅最高可达15元。那时的法币1元,价值约合今天人民币30-35元。以最低折合率计算,四等作家为千字30元,三等作家为千字60元,二等作家为千字90元,一等作家为千字120元,最高可达千字450元。(《文汇报》1999年12月11日)
应该说,30年代左联作家的稿酬不算高。但和今天的稿酬相比,现在的稿酬就显得有些低了。以前的暂且不说,只用去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6月1日施行)来作比较,就不难看出轩轾了。这个最新《规定》对文字作品制定的标准是千字30-100元。如果将这个标准分成四个等级,最低的相同,最高的就相差20元,更不要说按最高折合率计算了。这样的标准,不仅有些低,而且太笼统太模糊,施行起来有很大的差别。许多出版社或报刊社总是按最低的标准计算,作者所得常常很少又没有依据进行争辩,显得对作家不够公道。当然,也有的出版或新闻单位不受这个标准的限制,把稿酬的标准提得很高。据笔者所知,《家庭》、《知音》等杂志,《南方周末》、《羊城晚报》等报纸就把稿酬提高到千字数百元,达到了左联一级作家的稿酬标准。可惜的是这样的报刊社太少了,绝大多数报刊社和出版社的稿酬标准依然很低。
文字作品的报酬高低,不仅仅是个作者经济收入问题,也是一个劳动分配问题,是个精神财富的价值问题,是个知识分子社会地位问题。创作文字作品是一种艰苦脑力劳动,必须厚积而薄发,作者拿出自己的文字作品,是经过了长期的学习、钻研、探究之后的劳动结晶。对待这样的劳动结晶只付给作者极其微薄的报酬,就太不公道了。这实际上是一种轻视脑力劳动的表现。文字作品是一种精神财富。谁都知道,精神财富可以产生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却不一定能产生精神财富。不要说精神财富的价值要高过物质财富,起码应该和物质财富有着同等的价值。可是,现行的稿酬标准过低,这就否定了精神财富的真正价值,显然是不公平的。能够拿出文字作品的不用说都是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也是劳动者,是生产力,对这样的劳动者付给的报酬过于微薄,就否定了他们的价值,也就注定了他们的劳动成果不值钱,他们会能有多高的社会地位呢?
最近,党和政府表彰为“两弹”立下功勋的科学家,教育部以10万元高薪聘教授,有的电视台让学者、专家上电视,武汉市政府拨专款资助博士。这些都是重视知识分子、提高他们社会地位的大好举措。但对生产文字作品的知识分子还没有什么行动,作家们依然还在非常低微的待遇下艰辛地耕耘着,清苦地生活着。什么时候作家的产品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