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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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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缴有“四难”

认识难统一。由于宣传不力,仍有不少企业法人代表对依法拨缴工会经费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刚走上工会主席岗位的工会干部,对如何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甚了解,也不知道工会经费可以税前列支;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厂长经理,改制后成为民营企业大老板就完全变了样,故意拖欠、截留、挪用甚至拒缴工会经费。

经费难到帐。由于近年来企业亏损严重,职工工资都无着落,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帐;也有些企业则采取少登漏报、瞒天过海的方式降低工资基数,想方设法少缴或漏缴工会经费;还有的干脆采取多处开户、现金往来、体外循环等手段,让你划不到帐、收不到钱。

问题难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一些企业借脱壳重组,将历年来拖欠的工会经费也一脱了之;还有的企业经过几轮改制,早已把所拖欠的工会经费改得不知去向,现在即使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缴,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就是缺少相关证据或者连被告都找不到。

追缴难上难。对长期不缴工会经费且影响较坏的企业,工会一旦通过银行划拨或诉讼到法院时,马上就会有人出来帮助说情,甚至一些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出马以不能影响投环境气跑外商或弄恼了利税大户阻碍本地经济发展为由,施加压力横加干涉,迫工会撤诉使追欠工作功亏一溃。

工会经费是工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要解决好上述“四难”笔者建议:一要深入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二要完善相关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三要加大检查力度,严肃催缴纪律;四要改进工作方法,做到赏罚分明。 ■陈小勇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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