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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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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小学教职工将全部纳入失业保险统筹

据新华社 沈阳市政府于日前决定,从明年起将全市教育系统所属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在职教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

沈阳市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按原经费来源渠道由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职工缴费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同时规定失业救济金以失业人员失业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第一至第十二月,每月按计发基数的60%支付;失业第十三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每月按计发基数的50%支付。

沈阳市在文件中还规定,中小学教职工在失业期间,每人每月发给5元医疗费。因病需到市失业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可享受医疗费70%的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沈阳市在下发的文件中,还对中小学校教职工在失业期间的丧葬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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