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非法索债吃大亏
广元市一名个体户因为不懂法,不仅没能从债务人手中要回自己的钱财,反而被判令向债务人倒赔损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3月6日,家住广元市市中区东坝办事处四组的个体户赵奎在另一名个体户王方全处购买了弹花机、磨盘机各一台,共计价款6300元。赵奎除支付货款4000元将机器提走外,尚欠货款2300元。双方约定赵奎在2000年5月中旬将余款支付给王方全,为此,赵奎给王方全出具了一张欠条。同年5月10日和5月18日,王方全两次找赵奎索要欠款未果。5月19日,王方全到赵奎厂里将自己已卖给赵奎的机器上的吃花杆、风机、变速器、链条、紧套齿五零件拆走,致赵奎无法生产。在这种情况下,赵奎于6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方全退还机器零件,赔偿自己因停产而造成的房租、工人工资、违约金等各项损失8000元。面对法院的开庭传票,王方全十分气恼,认为赵奎是恶人先告状,要求赵奎归还欠款2300元及资金利息,并赔偿自己资金周转利润、车费、务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为了避免赵奎因无法正常生产而造成损失扩大,法院根据赵奎的诉讼保全申请作出了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王方全3500元或相等价值的财产民事裁定书,责令王方全将擅自拆卸的机器零件归还给赵奎。9月21日,王方全将拆卸的机器零件还给了赵奎。
广元市市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奎与被告王方全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欠被告货款2300元属实,应当归还被告。原告到期未归还被告购买该机器的欠款,被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偿付欠款,而不能自行去拆卸机器。被告因擅自拆卸原告所有的机器,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王方全返还原告赵奎拆取走的所有机器零件;二、被告王方全赔偿原告赵奎损失2900元;三、原告赵奎偿付被告王方全货款2300元。
判决后,王方全不服,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