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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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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泥制管厂应尊重职工要求

既然是工伤就该做鉴定

近日,办公室来了位西安市水泥制管厂的工人,对记者说他发生工伤已大半年了,可企业至今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为他做工伤鉴定。这事儿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这位工人叫王文光,是西安市水泥制管厂的一名电工。去年11月17日晚,他被指派到操作台用混凝土制作水泥管,不慎从近3米高的操作台上摔下,造成腰椎右侧横突多发骨折,右肾挫裂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休息后。企业认为王文光已“医疗终结”,于是他又重新上了班。他多次申请能为自己做一下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可总是遭到企业的拒绝。王文光对记者说,出了这次工伤后,他已干不了什么重体力活了。他希望企业能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做一下工伤鉴定。另外经医院诊断,他还需要再休息一段日子,但这些要求企业都未允许。

随后,记者到这家企业进行了采访。安技科负责人张战平说,王文光的伤情属横突骨折,而据西安市劳动局于1985年以市劳险[1985]219号文件发布的《西安市职工因工外伤医疗终结鉴定标准(试行)》,横突骨折的医疗终结时间为3—6月,所以王文光已经“医疗终结”,其工伤待遇企业也已落实,似乎没有必要再做什么工伤鉴定。

但王文光提出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的要求,无论如何是合情合理的,也是作为职工应有的权利。对此,张战平再三说“应该应该”,并表示企业将尽快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王文光的工伤予以鉴定。

我们希望厂方能尊重职工的权益与意愿,将自己的表态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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