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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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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一行茄子一行不能因骗钱扣退休金

西安铁路工程三公司一退休职工曾私刻公章以单位名义向外单位借款25万余元。为追偿责任,西铁三公司扣发了这位退休职工三年半的退休金,法院审理认为此举不合法。

据了解,现年63岁的李某是西铁三公司的退休职工,1995年4月承包单位所属的煤炭运销处期间,曾私刻公章向西安市人防劳动服务公司借款25.3万元,给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追偿责任,西铁三公司扣发了李某自1997年4月到2000年10月的退休金2.2万余元,后李某于2000年9月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2001年2月5日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要求西铁三公司支付退休职工李某三年半的退休金2.2元。

西铁三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遂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并要求李某赔偿其余经济损失23万余元。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是西铁三公司的退休人员,西铁三公司以李某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扣发李某的退休工资的作法,与法相悖。对于李某私刻公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责任,西铁三公司应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申请执行手续。因此依法驳回了西铁三公司的诉讼请求。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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