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7日
维权之页
03

国家明文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得超过工资额的8%,可这家企业却让职工按26%缴纳——

企业的义务怎能转嫁到职工头上

国家明文规定,企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然而一些企业却乱把自己应缴的20%也转嫁到了职工头上,令职工不堪重负。

渭南黄河彩印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说,厂里停产已经好几年了,原来每月定的230多块钱的工资一直都没发过,也没有生活费。前两天,厂里通知他缴纳今年元月到7月的养老保险费900多元,并说交了钱,就可给办理下岗手续,每月领到近200元的生活费,于是大多数职工为了每月领到近200元的生活费,就缴了钱。但他对缴这么多钱感到纳闷,按6%计算,他应缴费不到100元。是不是厂里在乱收费?

记者听了他的陈述,也感到不对劲,随后采访了该厂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由于厂里资金短缺,但又不能不为职工办养老保险,所以只能让个人把26%全部缴纳。记者问,那这不是违反国家规定吗?那位负责人称,此项决定不是他个人决定的,是厂里研究决定的,况且是全厂都一样。记者又问,那将来职工倘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到底是继承26%,还是继承6%?那位负责人难以回答,只推说厂里现在也在考虑这件事。

据了解,该厂从2000年元月至今一直都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6%在收费。该厂长期停产放假,许多职工没有分文收入,生活非常困难。厂里让职工个人来缴纳本应由企业来缴的养老保险费,让职工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况且这样的缴费比例还存在许多遗留问题,如继承问题,个人账户金额问题等等。

无独有偶。近日,一位被工厂放假多年的职工也来报社反映工厂让他们缴纳20%的本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说这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生活负担。

据有关人士讲,这种现象在困难企业中并非个别。企业这种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强加在职工个人头上,不仅是对职工经济利益上的损害,而且是对职工毫无阶级感情的表现。

■本报记者 邰荣军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