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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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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伤残职工当包袱甩掉

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因公致伤致残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照顾伤残职工的生活,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是应该的,必须要做到的。但有的企业却做不到这样。据陕工报1月19日和5月15日的两篇报道:西安市酱菜厂职工姚建民为企业联系业务时,因车祸造成外伤性颈椎病,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这样一件明白无误的工伤待遇问题却使姚建民和家人奔波苦盼了近四年,在陕工报作了报道后才算有了结果。而为抢救工厂集体财产身负重伤的西安市电镀厂职工李振和,在1998年企业被一家民营公司托管后,却落了个生活费分文全无,伤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结果。两位伤残职工的遭遇,让人在为他们掬一把同情之泪的同时,更让人为其企业的所作所为寒心。

近几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中小企业被兼并或被转让之后,企业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对以前的旧帐则不再承认。尤其是对一些伤残职工,更是恨不能把他们当成垃圾甩掉,不仅停发这些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也被取消,迫使伤残职工四处上访。

那些因公伤残的职工,大都是些工作热情高,积极肯干的好工人,如李振和是为抢救工厂集体财产受重伤的,他直到今天,还对去探望他的人说,这是他应该做的,虽然落下伤病,但不后悔。这样的优秀职工,现遭此境遇,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职工伤残后,精神上已受到不小打击,失去了常人应有的欢乐和幸福,如再让其生活陷入困境,甚至连医疗费都不管了,致使伤病越来越严重,则不仅是领导失职问题,而且严重违背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伤残职工的待遇问题,使那些明显背离民心民意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吕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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