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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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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介补贴了

本报讯 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失业人员职工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每次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就业,按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具体申领程序为,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或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其他培训机构并交纳培训费的,由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和收费凭证,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其应当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手续;失业人员通过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其他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并交纳职业介绍费用的,凭失业登记证件及收费凭证,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而失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的减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以及在相关职介机构免费介绍就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则分别由这些机构携凭证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

省劳动厅要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时,要认真审核并将失业人员享受这两项补贴情况及时准确记入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证件,确保各项补贴支付无误。 ■本报记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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