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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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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工商局:实行回访督查制

本报讯 岐山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实行“回访督查制”,即县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上市交易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流通的商品、市场内出现无照经营或不亮照经营、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使用欺骗手段销售商品、无视安全规定等违法违章行为时,县局巡查组除现场依法处理经营者,和要求辖区工商所及时督促经营者限期改正外,县局巡查组还将不打招呼随回访违法经营者,督查工商所对违法违章经营者督促改正。

“回访督查制”规定,县局市场巡查组第一次回访督查中发现未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向所辖工商所发出《市场巡查督查通知书》,给予警示;第二次回访仍存在同样问题的,向该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所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王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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