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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1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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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四公司一职工致信本报

我的生活费何时才能落实

贵报维权部:

我叫郑铁良,1986年由志愿兵转业后,被国家安置在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至今我已有30余年工龄。

1995年春节前夕,公司材料科告知我年后公司有业务再上班,谁知一等就是6年多。在待业过程中,公司曾把我列为下岗职工,但一直未予办理下岗事宜,致使我生活毫无着落,公司相关部门却不闻不问。

今年5月份,公司300多名下岗职工集体上访,本公司才为他们解决了下岗生活费问题。但公司说因为时间紧,我家又在农村,因此没有通知我,给我解决生活费问题,只能等下一批再想办法予以解决。

如今我已52岁,没有收入,只能靠种家人几亩地营生,孩子也待业在家,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另外在我待业之前,公司材料科还欠我两个月的工资,至今也未给我。

恳请贵报关注我的难处,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落实。

■省建四公司工人 郑铁良

编辑附言:请省建四公司给郑铁良以答复并回复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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