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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1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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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法律顾问关怀教授透露

《工会法》修改将增加刚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日前对记者说:“现在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对工人非法搜身、集体罚跪等恶性侮辱事件在全国屡见不鲜,由于缺乏法律保证,工会在维护工人权宜方面做得不够。”

长期以来,尽管《工会法》也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但如果违反《工会法》是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因此,《工会法》被有的人戏称为“棉花法”,可执行可不执行。

“要工会干什么?”关怀教授分析,“就是代表工人说话,替工会办事,工会就是为这个产生的,不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中国境内的……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会干部失职,则予以行政处分,诸如记过、降级降职、免除工会主席职务等”——新的《工会法》将作如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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