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河北滦平法院
为破产企业预支工资
据《河北工人报》 河北滦平县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紧紧把握为稳定服务这一主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把法院规定的在先予收取顺序上的破产诉讼费用顺序后移,对正在审理的27件破产案件,先行支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累计达400余万元。
《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第一顺序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贫困山区破产企业大多数生产设备陈旧落后,财产变现困难、市场价格低,加之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时间长、数额高,所以若按破产顺序分配变现的财产,破产企业职工所得工资便寥寥无几。为此,滦平县法院从保证特困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出发,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先行支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法院破产案件清算组的同志不辞辛苦,加班加点核实职工工资数额,并将工资清算单以公告的形式赴实地张贴,以便工人核对,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加大对破产财产的变现力度,主动找到买方千方百计及时变现,从而保证了职工工资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