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信访办同志出面调解错被除名职工绽笑颜
日前,经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调,两起被错误除名职工的劳动纠纷事件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了劳动争议案发生,使企业和职工都感到满意。
西安长乐毛纺厂女工成海燕,1996年休完产假回厂上班,因生产不正常,厂领导口头通知她继续回家休假,半年后被厂方按自动离职除名。除名决定未按程序送达本人,直到去年10月厂里给职工办下岗证时,成海燕才知已被除名。
西安自行车零件六厂工人张长生,停薪留职期满回厂上班,被放长假,不发生活费。并按月回厂缴纳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障金。去年初,张长生因故将第一季度的养老保险金推迟到4月底补缴,厂方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金为由,将其张榜除名。
信访办接到二人申诉后,立即到企业进行调查了解,认为企业的做法违背了劳动部劳办发(1995)179号文件关于向职工送达书面处理决定的程序。信访办的同志多次与他们所在厂领导交换意见,解释有关法规,提出解决办法。国庆前夕,两个企业分别作出决定,恢复两人职工身份,补缴养老保险金。
■焦晓宁 赵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