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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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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招聘研究生无须再交培训费

据新华社 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总结会的代表们于近日达成共识:今后,民营、外资企业等任何“非重点单位”接收研究生,无须再交委托培养费。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研究生毕业后,主要是输往“重点单位”,包括国家党政机关,部队所属单位,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疗等公益事业单位等。毕业研究生超出服务范围就业,必须由用人单位向培养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交纳培养费,否则不能获得派遣。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培养费征收标准是硕士1.5万元,博士2万元。实际上,绝大部分高校难以都收齐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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