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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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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着想要工资 自作聪明仲裁依法裁定 不劳无获

一位被免职的企业领导未重新参加工作,而自认为在家休息工资应该照发。由于厂里未给其发工资,竟将企业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然而不劳而获,其荒唐请求被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西安某照明电器公司因经营困难,从1996年7月份开始,未给全部职工发工资。1997年1月该公司经理李某被免职。随后他便回家休息,至1999年1月公司按内部规定为其办理“内退”手续。由于李某一直未去单位正常上班,公司就未给他发工资。孰料李某以自己被免职时上级领导让他回家休息,工资照发为由将该照明电器公司诉至仲裁,要求补发1996年7月至1999年1月的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1996年7月至1997年1月期间,由于申诉人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向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理应获得劳动报酬;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申诉人未提供任何劳动,故其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裁定,由照明电器公司支付其1996年7月至1997年1月期间工资共计4302.9元,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生活费2760元(每月120元)。驳回其它请求。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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