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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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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条例》武器 服务全省职工

——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枢机

(上接第一版)

“那么怎样保证这部《条例》不流于形式呢?”面对记者的诘问,刘主席说,这是起草之初不少人的担心。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并借鉴外省的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条例》对企业违反本条例拒不进行集体协商以及拒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行为,对因参加协商的职工代表不支付工资,拒不续签劳动合同等行为,均定了明细的罚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企业被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有权要求举行公证”的规定,则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宣传贯彻任重道远

“那么,怎样才能宣传贯彻好这个《条例》呢?”

刘主席说,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特别是各级工会、企业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条例》,真正做到广大职工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锐利武器。

贯彻落实《条例》,不仅是劳动工会部门的事,更是所有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党政领导的一件重要工作。各级企业领导也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紧落实。要认识到这一《条例》重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职工的基本权益,但职工基本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刘主席举例说,省总工会曾作过一个调查,某国防厂去年有1107名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按规定要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情绪较大,处理不好职工要群体上访。但由于该厂坚持了平等协商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合同的续签进行了协商,最终只终止了200多人的劳动合同,900多人得以续签,保持了企业的稳定。一些私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遇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能与职工协商解决,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和谐,效益也因之而蒸蒸日上。

最后,刘主席指出,只要我们统一认识,大抓宣传落实,我省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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