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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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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除名决定

一些待岗达五六年之久的职工一直未有分文收入,他们也从未放弃寻求厂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解决生活费问题,可是直到今年5月23日,他们才得知早在1992年11月17日就被除名,但有关证明却显示他们1994年底还在厂里上班。

据了解,杨秀莲等二十几人是宝鸡市金台区经委所属集体企业宝鸡市阀门厂的职工。由于该企业经营不善,至1994年已有60%的人待岗在家,大部分人靠蹬三轮、看厕所之类的零工谋生。职工们自发组织起来要求解决生活问题,谁知厂长换了一任又一任,仍是没有一点转机。

今年5月23日,杨秀莲等再次自发组织起来找厂领导和主管领导协调,厂领导称杨秀莲等5人早在1992年11月17日已被除名,要解决问题去找当时在任的领导去。这一回答令杨秀莲等惊诧不已,因为1993年以后厂办工资表上还有她的工资。

为此杨秀莲等找到主管领导、市区两级信访局、劳动仲裁等部门,均无结果。

10月24日上午,记者赴宝鸡市阀门厂进行采访,该厂张厂长告诉记者,这部分人没本事自谋生路却找厂里纠缠不清,过去的事就不提了。现在紧要的是他们要把养老保险给补办上,而1993年至今的养老金要由职工自己金额承担。

在张厂长取出的一份宝阀字(1992)46号文件《关于对长期脱岗人员的处理决定》上记者看到,“根据区经委9月17日会议通知,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经11月16日厂办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厂长期脱岗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杨秀莲等5人与厂方签订半年试工协议,试工期间,厂方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性予以除名,不再通知本人”。

张厂长说,他们再闹下去厂里可以来个变通处理,以前除名无效,对其重新予以除名,理由是自1993年至今长期脱岗。

职工们则委屈万分,饭都没的吃还要补缴上万元的统筹款?自己从未签过什么试工协议,即便被除名,那经济补偿金及生活费为何拿不到?更令人可气的是刚得知1992年11月17日被除名,现在厂方又嫌职工闹又要重新除名。

职工们多年奔波仅为生存所迫,没想到厂里蹊跷的除名决定成为搪塞理由。记者希望该厂及主管单位能仔细倾听民情民声,为解决职工的生计之苦尽些公仆的职责。 ■本报记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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