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规范失业保险管理
西安市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本报讯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网络互联、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1年10月起,西安市建立失业保险个人基本情况及缴费记录数据库,实行个人缴费记录微机信息管理。
据悉,此次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范围包括: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立户信息、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参保单位缴款明细记录管理、失业人员管理及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等。
对于个人缴费记录的管理,西安市劳动局制定有一套明确的实施细则,主要是:(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保存单位台帐和个人缴费记录,并进行定期记载;负责提供查询服务,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按规定查询本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情况。(二)缴费单位制作参保人员及缴费明细表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年终向职工公布企业全年参加缴费的人员和企业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三)参加失业保险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缴费记录可随同转移。(四)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或未领完规定期限失业保险金实现再就业的;其个人缴费记录应予记载,并予以保留。(五)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和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退休或死亡的,其个人缴费记录予以注销。
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工作涉及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它将作为今后失业保险缴费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发放工作的一项基本依据,同时还有利于推进失业保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