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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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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欠缴养老保险金企业要被“十不准”

据新华网 湖南欠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各企事业单位如今有了“紧箍咒”。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类单位不能购买小汽车、不能修建办公楼、其法人代表和总会计师不准出国等“十不准”。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规定,凡是当年欠缴或历年未缴尚未还清的单位,不能实行年薪制,已实行年薪制的不能兑现年薪;不能购买小汽车;企业不能评选为优秀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不能评选为优秀企业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意见列为企业个人提拔条件重要依据;企业法人代表、总会计师不能兑现工效挂钩工资;新增人员不予上编;不能评为劳模;不能修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不为其法人代表和总会计师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向地方证券部门适时通报拟上市公司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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