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意义。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类似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等现象还严重影响社会保障的进程,为此完善社保体系势在必行。
首先,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给职工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不能满足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要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条件参加商业保险和其它保险形式,通过商业保障等对社会保险体系的介入,构筑一个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多渠道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提高其保障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非国有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比例迅速增加。把非国有经济成份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不仅有利于缓解社会统筹账户支付压力,更重要的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社会的安定。
其次,面对普遍存在的欠缴现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保证基金收缴。政府要改变目前基金的征收办法,可以采取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办法,这样可以为稳定基金来源提供法律保证。但在具体操作上,应区分企业的经营情况分别处理,有选择地采取严格惩处、限期缴纳、特批缓缴等不同的办法。
建立纳入财务预算的筹资渠道。按照国家规定,财政对社会保险承担兜底的功能。要消除社会保障基金的紧缺情况,单靠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基金积累是难以承受的。最终的解决途径只能依靠政府的财政预算,至于纳入财政预算后具体的支出途径,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等方式都可供探讨。
对基金实行社保机构内部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行政监督,金融机构的专门监督和民众的社会监督,是确保基金依法收支、严格管理、安全运营与保值增值的需要。同时,必须建立全会计监管制度,使一切基金运营活动都置于严格的监控之下。必须加快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以强化基金的法律管制。另外,还必须重视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依据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原则,可以考虑向交通、水电、矿产等回报率较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也可向股市投资。
改革实践指明,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政府由上而下的强制执行,合力推进。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国家、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比例和社会保障金的给付标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营原则和办法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规范化。 ■史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