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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继1991年首次对《企业破产法》(试行)做了司法解释后的第二次全面系统的解释,它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我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试行)诞生于1986年,分6章43条。随着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形势发展变化,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法律适用难度加大,《企业破产法》和1991年的司法解释已经不能满足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着手起草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规定。经过充分调研、广泛论证,在征求立法机关和相关国家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