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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14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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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矿务局

不公开或假公开要追究领导责任

本报讯 日前,韩城矿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局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规定全局厂务公开必须做到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并将厂务公开情况,列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模范六好区队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优选先的否决指标之一,与具体承办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的工资奖金挂钩。经营管理者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不公开厂务或假公开以及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矿区稳定的,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免发当月或季度或年终奖金的处罚。 ■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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